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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爸和侄子做亲子鉴定 叔侄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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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缘鉴定
网友提问 网友提问 提问于 · 2024-05-20

共有1条回答
  • (最佳答案)
    2024-05-20 09:09

    您好,今天欣欣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大爸和侄子做亲子鉴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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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孩要看其年龄大小,对亲子鉴定的认识,实施鉴定本身对其影响不会太大,但实施的结果有可能会造成其之后人生瞬间改变。

    2、1、如果父亲仅仅是质疑、仅仅是夫妻之间讨论,并没有让孩子知道、并没有实施亲子鉴定、并没有一经纸权威的鉴定事实真相的结论摆在面前:父亲就只能是质疑、而不能确定,孩子也就可能在不知情中成长。

    3、但一旦强制实施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无法再对孩子隐瞒真相了,幼小的心灵承受如此重创,这可能是你所无法想象的。

    4、2、“有可能对孩子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这样的说法,我不能十分理解。

    5、难道父亲对他的身份已经提出了质疑,但是只要不做亲子鉴定就不会给他造成包袱了么?”:你认为哪个父亲会在没有鉴定结论之前轻易将自己对孩子身份的质疑亲口对孩子说吗?即使是你所举案例中的李强,在没有鉴定结论之前、在只是质疑之时,也只是对孩子冷淡、观察,而不会亲口对他说你是野种:他可能对妻子吵,可能和他人私下猜测、议论,但不太可能会直接对孩子说什么。

    6、但一时鉴定结论在手:他敢动手伤孩子!如果是强行让孩子做了鉴定,的结论却又是亲生父子:这对孩子的打击也将是终生的。

    7、3、亲子鉴定也许“并不是造成伤害的根源”:但却可能将伤害落实、放大到无法收拾无法想象的地步:这将影响的,不仅仅是夫妻两人,还有双方的两个家庭,当然,受伤害的,是孩子。

    8、4、关于你的观点:我持谨慎态度,理由是:(1)你说“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角度来说,申请亲子鉴定是其权利,因为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条、条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经济,扰乱经济秩序”,也就是说:公民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但行使权利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内,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还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9、但《未成年人保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0、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1、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2、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13、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

    14、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15、、、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感。

    16、)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亲子鉴定的请求,不顾另一方的态度、不考虑孩子的身心特点、成长阶段而强行实施亲子鉴定,就属于支持侵犯未成年人权利行为属于违法,而且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利、对维护和谐签定的关系和家庭关系也不利,维护了一小部分人的法益,却侵害了更大多数人的法益。

    17、(2)这不是审理案件的必须的:即你所举的案例,李强的诉讼请求只是确认他与姗姗不是父女关系、他的权益受损应当得到救济:这已经通过用他和姗姗的亲子鉴定得到证据、得到证明,而且李强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向前妻索赔得到救济。

    18、至于他说张辉是姗姗父亲,理应由他举证,在他举证不能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不能向张辉索赔、只能向前妻一人索赔。

    19、(3)我认为这里还有个问题: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0、李强和姗姗所做的亲子鉴定,是否得到了姗姗的同意、李强前妻的同意。

    21、5、“在其父亲已经提出怀疑以后,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手段和形式,是否真正实施会对孩子和妻子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1)我认为这不是你论方应当重点讨论的问题:这已经不脱离了法律讨论的范畴、却更多的是讨论、人情、心理方面的问题。

    22、(2)我觉得,你应该深入探讨的是:亲子鉴定在夫妻一方提出后,是否应从立法上予以支持、是否可以强制实施、如果可以强制实施又应有什么限制条件。

    23、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4、其父亲已经提出怀疑以后,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手段和形式,是否真正实施会对孩子和妻子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不实施伤害父亲(终生的心理包袱),间接的伤害了整个家庭;实施或不实施都伤害母亲,怀疑本身就是种伤害;但还原并尊重事实,还是公理!对妻子而言,夫妻一起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是信任,当父亲提出亲子鉴定时,信任产生危机,从而对家庭也产生危机。

    25、对孩子而言,“我的爸色是谁”这种问题对他们而言太过于沉重,幼小的心灵能否承受?对妻子的影响肯定会有 只是大小而已 但是如今这个年代不做也不行呀 婚前泛滥 孩子是谁的真不好说 即便有影响也没办法 那是澄清事实的关键 至于孩子不让其知道就行了 夫妻双方做好保密工作即可亲子鉴定不论是否实施己经对子女和妻子伤害,对家庭,感情不信任,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伤害,合理但不合情 产生不信任合法但不道德 与出轨有关换位思考,你会明白许多“道理”。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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