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做亲子鉴定的用途非常的多,如果是司法亲子鉴定的话,大多都是有法律关系。特别是在财产继承上,是否具有亲子关系会影响到判决结果。那么,亲子鉴定非亲生的怎么继承?如果您想知道关于这方面的东西就一起接着看吧!
亲子鉴定非亲生可以索赔吗_亲子鉴定非亲生可以索赔吗
权威统计结果是前往做亲子鉴定结果有10%—20%是非亲生,绝大部分是亲生的。能前往鉴定的已经精神焦虑到一定程度,不排除有些人难下决心去鉴定,还陷在矛盾心情的折磨中。
既然鉴定结果的大部分是亲生子女,只有一到两成是非亲生,至少说明我们还得对配偶对婚姻存八成的信任,事出有因的怀疑可以理解,但前往鉴定不但是要寻求,还要先慎重考虑两种结果带来的深远影响。
如果能做到放下憎恨,接纳当下,更心疼无辜的孩子从小失去生父,那么一如既往的爱护照顾孩子,真可算是伟岸男人,你与孩子之间彼此给了对方的袄和信任,没有什么比这更珍贵了。
胎儿能做亲子鉴定吗
所谓“产前亲子鉴定”,是一种“三联体”鉴定,即父亲、母亲加腹中胎儿的DNA鉴定,一般要在怀孕16周以后才可以进行。胎儿的DNA来自羊水,父母双方则需要提供血痕或带毛囊的毛发,不可能说对孩子没有一点 的伤害,不过如果得当的话,应该不会有问题的。
能不做就尽量不要做可以做羊水穿刺,但是这个对胎儿是有影响的,为了宝宝能不做就尽量不要做。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但一旦强制实施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无法再对孩子隐瞒真相了,幼小的心灵承受如此重创,这可能是你所无法想象的。
2、“有可能对孩子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这样的说法,我不能十分理解。难道父亲对他的身份已经提出了质疑,但是只要不做亲子鉴定就不会给他造成包袱了么?”:你认为哪个父亲会在没有鉴定结论之前轻易将自己对孩子身份的质疑亲口对孩子说吗?即使是你所举案例中的李强,在没有鉴定结论之前、在只是质疑之时,也只是对孩子冷淡、观察,而不会亲口对他说你是野种:他可能对妻子吵,可能和他人私下猜测、议论,但不太可能会直接对孩子说什么。但一时鉴定结论在手:他敢动手伤孩子!
如果是强行让孩子做了鉴定,的结论却又是亲生父子:这对孩子的打击也将是终生的。
3、亲子鉴定也许“并不是造成伤害的根源”:但却可能将伤害落实、放大到无法收拾无法想象的地步:这将影响的,不仅仅是夫妻两人,还有双方的两个家庭,当然,受伤害的,是孩子。
4、关于你的观点:我持谨慎态度,理由是:
(1)你说“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角度来说,申请亲子鉴定是其权利,因为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条、条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如果父亲仅仅是质疑、仅仅是夫妻之间讨论,并没有让孩子知道、并没有实施亲子鉴定、并没有一经纸权威的鉴定事实真相的结论摆在面前:父亲就只能是质疑、而不能确定,孩子也就可能在不知情中成长。“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经济,扰乱经济秩序”,也就是说:公民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但行使权利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内,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还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亲子鉴定的请求,不顾另一方的态度、不考虑孩子的身心特点、成长阶段而强行实施亲子鉴定,就属于支持侵犯未成年人权利行为属于违法,而且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利、对维护和谐签定的关系和家庭关系也不利,维护了一小部分人的法益,却侵害了更大多数人的法益。
(2)这不是审理案件的必须的:即你所举的案例,李强的诉讼请求只是确认他与姗姗不是父女关系、他的权益受损应当得到救济:这已经通过用他和姗姗的亲子鉴定得到证据、得到证明,而且李强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向前妻索赔得到救济。至于他说张辉是姗姗父亲,理应由他举证,在他举证不能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不能向张辉索赔、只能向前妻一人索赔。
5、“在其父亲已经提出怀疑以后,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手段和形式,是否真正实施会对孩子和妻子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
(1)我认为这不是你论方应当重点讨论的问题:这已经不脱离了法律讨论的范畴、却更多的是讨论、人情、心理方面的问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其父亲已经提出怀疑以后,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手段和形式,是否真正实施会对孩子和妻子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
实施或不实施都伤害母亲,怀疑本身就是种伤害;
小孩要看其年龄大小,对亲子鉴定的认识,实施鉴定本身对其影响不会太大,但实施的结果有可能会造成其之后人生瞬间改变。
对妻子而言,夫妻一起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是信任,当父亲提出亲子鉴定时,信任产生危机,从而对家庭也产生危机。
对孩子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而言,“我的爸色是谁”这种问题对他们而言太过于沉重,幼小的心灵能否承受?
对妻子的影响肯定会有 只是大小而已 但是如今这个年代不做也不行呀 婚前泛滥 孩子是谁的真不好说 即便有影响也没办法 那是澄清事实的关键 至于孩子不让其知道就行了 夫妻双方做好保密工作即可
亲子鉴定不论是否实施己经对子女和妻子伤害,对家庭,感情不信任,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伤害,
合理但不合情 产生不信任
合法但不道德 与出轨有关
可以的!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第二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孩子的轻生父亲。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换位思考,你会明白许多“道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对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可以离婚主张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好像没用吧,只能孩子母亲
可以要求其补偿抚养费。
因为这个男子无论走到哪,周围的人都说这个儿子根本就不像爸爸,所以去做亲子鉴定,发现这个孩子根本就不是自己的。
但《未成年人保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主要是因为身边的朋友觉得孩子不像自己,经常会在他耳边说这样的话,引起了他的疑心,之后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并不是自己的。
就是因为朋友的随口一句说儿子长得不像男人,所以才会去做DNA,但是没有想到这个孩子确、、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感。)实不是亲生的。
因为孩子和他长得不是特别的像,最终引起了男子的怀疑,所以才有了这样的结果。
是因为许多人都在议论他和自己的儿子两个人完全不一样,所以让他产生了怀疑,做亲子鉴定非亲生的怎么继承了亲子鉴定。
是因为身边的好友说孩子长得不像自己,最终让男子产生了疑心,做了亲子鉴定。
因为孩子和男子长得非常不像,而且胎儿做亲子鉴定还是根据你们的需要去做吧,一般情况很少有人做这个的,胎儿亲子鉴定的鉴定时机为怀孕四个月以上到六个半月的时间里。主要是抽羊水,就可以得到准确的结果。但是做鉴定的前提是,孕妇不能感冒、嗓子疼,有炎症,在做之前还要做一下血常规检查。邻居也经常说这样的话,最终就起了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