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当事人(孩子)户口的形成原因而定:
3、当事人具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带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新子鉴定证明等;咨询其户口所在地的,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1、在孩子是因为当事人夫妻双方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的前提下,亲子鉴定证明,是无法迁移户口的;
可以